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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ji8

Being towards death

Heed not to the tree-rustling and leaf-lashing rain, Why not stroll along, whistle and sing under its rein. Lighter and better suited than horses are straw sandals and a bamboo staff, Who's afraid? A palm-leaf plaited cape provides enough to misty weather in life sustain. A thorny spring breeze sobers up the spirit, I feel a slight chill, The setting sun over the mountain offers greetings still. Looking back over the bleak passage survived, The return in time Shall not be affected by windswept rain or 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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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溫約翰·密爾的《論自由》:在個人與社會之間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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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思想的星空中,總有一些著作,其光芒穿越時空,持續照亮我們前行的道路。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於 1859 年出版的《論自由》(On Liberty)無疑就是這樣一部不朽的經典。在今天這個社會結構日益複雜、個體與集體關係愈發微妙的時代,重溫密爾關於自由的深刻洞見,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這不僅僅是一次對歷史的回望,更是一場關於我們當下和未來社會形態的嚴肅思考。

自由的邊界:傷害原則
密爾在《論自由》中開宗明義,他所要探討的並非形而上學的 “意志自由”,而是 “公民自由” 或 “社會自由”,即社會可以合法地施加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為了劃定這條清晰的界線,密爾提出了一個簡潔而深刻的原則 —— 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他寫道:“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可以個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成員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衛。這就是說,對於文明群體中的任何成員,所以能夠施用一種權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為正當,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對他人的危害。”

這段話是《論自由》全書的基石。它意味著,只要一個人的行為沒有傷害到他人,社會或政府就無權干涉。無論我們認為他的行為是多麼愚蠢、墮落或 “不道德”,只要其後果僅限於自身,他便擁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密爾強調,對於個人自身,對於他自己的身心,個人就是最高的主權者。這為個人自由劃定了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域,構成了對任何形式的專制主義,無論是來自君主、貴族還是 “多數人” 的有力抵抗。

思想與言論自由:真理的熔爐
密爾對思想和言論自由的捍衛,是其自由主義理論中最光彩奪目的部分。他認為,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是絕對的,不應受到任何限制。他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出發,雄辯地論證了為何壓制任何意見都是一種 “獨特的罪惡”。

他提出了四點核心論據:

被壓制的意見可能是正確的。壓制它,我們就喪失了以正確矯正錯誤的機會。人類並非絕無謬誤,歷史充滿了我們曾經堅信不疑、如今卻被視為荒謬的 “真理”。

被壓制的意見可能是錯誤的。即便如此,它與真理的碰撞也能讓真理更加清晰、更有說服力。未經辯駁的真理,往往會淪為僵死的教條,人們只是人云亦云,而不知其所以然。

通行的意見與被壓制的意見可能各自包含一部分真理。在複雜的社會、政治和道德問題上,這種情況尤為常見。只有通過不同意見的自由交鋒,我們才能拼湊出更完整的真理圖景。

即使通行的意見是全部真理,若不容許辯論,它也會變成一種偏見。人們會忘記其所以然的理性依據,從而失去其生命力和對人心的塑造力。

密爾的這些論述,將言論自由市場塑造成一個發現、檢驗和鞏固真理的熔爐。在這裡,自由討論不僅是個人的權利,更是社會進步和人類福祉的根本保障。

個性的自由發展:幸福的要素
除了思想和言論,密爾同樣珍視 “個性的自由發展”(Individuality)。他認為,個性的多樣性是人類幸福和社會活力的重要源泉。在一個被傳統、習俗和輿論強大壓力所籠罩的社會裡,人們很容易喪失自己的獨特性,成為面目模糊的 “群眾” 中的一員。

密爾警告說,這種 “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比政治上的專制更加可怕,因為它能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每個角落,束縛人們的心靈。他鼓勵人們勇於嘗試不同的生活方式,發展自己獨特的興趣和才能,而不是盲目模仿他人。在他看來,一個由充滿活力、富有個性的個體組成的社會,遠比一個所有人都千篇一律的社會更加健康、更富有創造力。天才更是在自由的空氣中才能呼吸和成長。

對政府干預的警惕
基於對個人自由的堅定信念,密爾對政府權力的擴張始終保持著高度的警惕。他提出了反對政府干預的三條合乎功利的理由:

由個人操辦比政府操辦在效率上更勝一籌。

即使個人辦得不如政府好,讓個人去辦,也有助於其心智的成長和能力的鍛煉,這本身就是一種寶貴的社會財富。

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權力,會帶來極大的潛在禍患。一個無所不包的政府,即使是善意的,也容易扼殺民間的創造力和自主性,最終導致整個社會陷入停滯。

結語:密爾思想的當代回響
《論自由》發表至今已逾一個半世紀,但其思想光芒並未因歲月的流逝而有絲毫減損。在今天這個全球化、網絡化、社會議題日益多元化的時代,我們面臨著新的挑戰:網絡暴力是否構成了新的 “多數人暴政”?在追求社會安全與穩定的同時,如何保障個人的隱私和自由?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的邊界究竟在何方?

重讀密爾,我們並非要將其每一句話都奉為金科玉律。他所處的時代與我們有別,其理論也存在著值得商榷之處。然而,他所確立的核心原則 —— 對個人價值的尊重,對思想多樣性的珍視,以及對權力濫用的警惕 —— 為我們思考這些當代難題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思想資源。

在個人與社會之間尋求永恆的平衡,是人類文明的核心議題。約翰・密爾的《論自由》,就是這座天平上一個至關重要的砝碼,提醒著我們,一個真正強大而繁榮的社會,必然是一個尊重和保護每一個體自由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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