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誰?” 這是一個深刻的哲學問題,也是清末民初時期眾多志士仁人不斷呼喊的命題:“你不只是臣民,更不止是國民,你是一個公民,一個獨立的個體。”
1930 年 7 月,著名的愛國民主人士梁漱溟致信胡適:“大家都認為我們最大的敵人是帝國主義列強,而您卻認為不是,您認為真正的敵人是貧困、無知和腐敗,這是為何?” 胡適回信說:“如果一切都怪罪於外國,那張獻忠的暴行該歸因於誰?貪污又該算在誰頭上?當帝國主義列強三次叩開日本國門,日本卻迅速崛起成為列強之一;為何我們的民族卻一蹶不振?日本模仿我們卻能唐朝不取太監,宋朝不取纏足,明朝不取八股,清朝不取鴉片。由此可見,國家真正的敵人是愚昧。正是因為愚昧,才導致人們認為國家最大的敵人是外部力量。如果說列強的侵略像一把匕首,那麼愚昧就是本民族的慢性毒藥。” 這便是著名的 “梁胡之問”。
什麼是愚昧呢?胡適認為,愚昧有四大表現:第一,對從未見過的人恨之入骨;第二,對從未做過的事引以為豪;第三,對吹捧出來的神倒頭就拜;第四,對畫而未得的餅感恩戴德。而如何擺脫這四大愚昧?這正是啟蒙的核心所在。
啟蒙的第一個層次是從草民到國民。梁啟超在《中国積弱溯源論》中指出,中國人歷來不懂什麼是國家。那時的小農社會中,人們只想着做個草民,若能成為臣民,那是祖墳冒了青煙。他們沒有家國的概念,更不明白國民的意義。出於當時救亡圖存的需要,仁人志士們不斷想讓民眾明白,國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是國民的共同產業。國民應當平等地享有應得的權利,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果政府以專制之權行賣國之實,而國民卻無動於衷,那就是放棄了作為國民的責任。因此,國民立憲、國民革命成為了志士們高舉的旗幟。
啟蒙的第二個層次是從國民到公民。公民一詞所代表的思想觀念是仁人志士們一再宣傳的內容,他們認為公民與國民不同,公民的最顯著特徵在於擁有公共權利,對於國家,公民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國民的概念是讓人們明白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而公民的概念則進一步讓人們認識到自己在國家中的地位和權利,從而樹立起民主政治的理念。當時的志士們經常引用法國大革命的一句口號:“無代表,不納稅”,意思是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如果沒有權利,自然也不必履行義務。確立公民意識,喚醒權利意識,正是清末民初啟蒙運動的一大特點。
啟蒙的第三個層次是從公民到個體的 “人”。啟蒙的規律必然會是啟蒙的觸角,從國家和社會領域指向人的領域,人文主義自然應運而出。啟蒙運動最著名的成果之一就是《美國獨立宣言》的開篇:“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不證自明: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因此,清末民初的仁人志士們指出,人的權利是與生俱來的,否則便與牛馬與奴隸無異。所以最先被他們批判的,正是那種放棄了獨立人格的奴性。這不是民族的劣根性,而是在幾千年的專制環境下長期形成的墮落習慣。
正如《社會契約論》中所寫:“強權創造了最初的奴隸,奴隸們在枷鎖中失去了一切,甚至失去了掙脫枷鎖的欲望。他們愛上了自己的奴隸身份,甘願終生為奴。他們將自己的權利交給他人行使,將國家交給他人治理,卻因獲得片刻的安全而沾沾自喜。” 因此,仁人志士們痛心疾首,將這種奴性上升為民族的劣根性加以批判,最為人熟知的批判作品便是《奴才歌》和《阿 Q 正傳》等。無論是法國啟蒙思想家,還是蘇格蘭啟蒙思想家,甚至德國的啟蒙思想家,他們所做的工作都是為了告訴人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每個人都應該活得有尊嚴。清末民初的啟蒙運動同樣旨在讓國人認識到自己是一個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