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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ji8

Being towards death

Heed not to the tree-rustling and leaf-lashing rain, Why not stroll along, whistle and sing under its rein. Lighter and better suited than horses are straw sandals and a bamboo staff, Who's afraid? A palm-leaf plaited cape provides enough to misty weather in life sustain. A thorny spring breeze sobers up the spirit, I feel a slight chill, The setting sun over the mountain offers greetings still. Looking back over the bleak passage survived, The return in time Shall not be affected by windswept rain or 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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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個人主義:社會制度的缺失如何助長極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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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何我們卻都覺得自己是那部分少數人呢?“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 是一種 “大公無私” 的崇高品格,正所謂 “忠者中也,至公無私”,完全為群眾利益著想,毫無自私自利之心。“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 告訴人們,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應該犧牲自己、無私奉獻。所以,他們就會常常對你說:“要顧全大局”。

問題是,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是由誰來決定誰是 “多數人”,誰是 “少數人” 呢?什麼才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呢?什麼才是大局呢?我們不難發現,往往是極少數人來決定誰是 “多數人” 誰是 “少數派”,你是歸於 “多數人” 還是 “少數派” 之流,並不是由你自己說了算,而是由極個別的權力者說了算,他們往往會不由分說就把你歸於少數派。

顯然,我們根本無法從善意的角度來對 “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 這句被濫用的口號加以解釋,更不要談什麼崇高價值了。“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 本身就是一句違背公平正義的定義,它只不過是一些人施加給另一些人的一種道德綁架。

如果不是道德綁架,那麼 “多數人” 會不會也高尚一次,願意為那些 “少數人” 作點犧牲呢?那些高喊 “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顧全大局” 的人,會不會無私地和那些為了 “多數人” 而犧牲自己的 “少數人” 站在同一條戰線上呢?顯然,這不太可能,這句口號裡絲毫沒有這種意思。更可能發生的是:喊口號的人喊完口號後,會努力擠進多數人的隊伍,將自己本來 “少數派” 的角色搖身一變成為 “多數派”,開始名正言順犧牲他人來確保自己的利益。

實際上,在 “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 的社會倫理道德環境中,誰的利益都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因為 “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一定要以少數人的痛苦為代價,一個人的所得必須依靠另一個人所失。“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 傳遞出來的真實信息是:別無選擇,搶劫別人或被別人搶劫,擊毀別人或被別人擊毀。今天以權力侵害他人利益的人,明天可能被更大的權力者所侵害。今天以暴力侵害他人利益,明天自己也許被更強的暴力所侵害。

如果我們贊成這樣的教義,認為人的存在只是為了他人,那麼他享受的每一點快樂或食物都是罪惡而不道德的,因為完全可能有另外一個人也想得到他的快樂和食物。根據這樣的理論,人們不能吃飯,不能呼吸。因為所有這一切都是自私的,人們不可能融洽地生活在一起,最終結果只能是自相殘殺。

只有尊重個人的權利,我們才能定義並且得到真正的利益 —— 私人的或是公共的利益。只有當每個人都能為了自己而自由地生活時 —— 不必為了自己而犧牲他人,也不必為了他人而犧牲自己 —— 人們才可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根據自己的選擇,實現最大的利益。只有把這種個人努力匯合在一起,人們才能實現廣泛的集體利益和社會利益。

不要認為與 “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這種提法相反的是 “極少數人的最大利益”,我們應該提倡的是:每個人通過自己自由的努力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諸子百家中就有位叫楊朱的人主張 “貴己”“為我”“重生”,“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即使僅用自己一根汗毛,去換取天下利好,我也不幹;把天下之利給我,我也不接受。

楊朱同時亦反對 “侵物” 和 “縱欲”。“智之所貴,存我為貴;力之所賤,侵物為賤。” 用智慧為自己服務可貴,以暴力侵犯別人財物可恥,維護個人私權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權利,反對 “權力” 侵害 “權利”。人們必須透過理性選擇他們的價值觀和行動,個人有絕對權利為他自己的利益而活,無須為他人而犧牲自己的利益,但也不可強迫他人替自己犧牲。

沒有任何人有權利透過暴力或詐騙奪取他人的財產,或是透過暴力強加自己的價值觀給他人。不要認為 “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 就是高尚,而爭取 “個人利益” 就違背道德倫理,在集體情懷的煽動下,就對 “個人利益” 讳莫如深,終而無法厘清個人與集體、社會的邊界。沒有健全的個人權利道德原則,社會制度沒有為個人利益正名,極端的個人主義行為就會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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