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7 年,马丁・路德以一纸《95 条论纲》揭竿而起,掀起了欧洲的宗教改革,矛头直指教会出售赎罪券的行为。“人们的罪过,岂能用金钱来赎回?”,这个论断,如同一声惊雷,响彻了整个欧洲。在随后的一个世纪里,欧洲的宗教斗争进入了白热化,欧洲大陆腥风血雨、白骨累累,许多人对欧洲的未来感到绝望。正是在这样一个充满暴力与恐惧的时代,微弱的启蒙之光开始点亮。
1651 年,霍布斯的《利维坦》横空出世;1689 年,洛克的《政府论》一鸣惊人,短短的 38 年间,西方社会发生了一场波澜壮阔的思想革命,霍布斯、笛卡尔、斯宾诺莎、洛克四位思想巨匠,以他们深刻的洞见,如手术刀般解剖了旧秩序的藩篱,把人类送入了启蒙时代。
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1642 年到 1654 年,英国爆发了持续的内战,社会秩序被摧毁,霍布斯痛心疾首。为此,他在《利维坦》中提出了 "自然状态" 的假说。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产业无法生存,成果极不稳定,人们不断处于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之中。霍布斯亲历了查理一世被处决,他见证了社会秩序的瓦解,所以他说:没有公共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正义,人类就会因竞争、猜疑和荣誉,陷入 “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霍布斯的革命性在于,他否定了君权神授论,提出了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人们的自然状态,实际就是战争状态,为了避免这种状态,人们自愿让渡一部分权利,通过契约建立政府。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与现代社会契约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带剑的契约,也就是最高权力不受法律制约,只要它能维护和平与安全。从这一点就能看得出来,霍布斯对英国内战的反感。
二、笛卡尔的理性之光#
当霍布斯在政治学领域掀起风暴时,笛卡尔则在认识论领域,发动了一场更加深刻的革命。笛卡尔在《方法论》一书中提出了划时代的命题:“我思故我在”。他以彻底的怀疑为起点,找到了不可动摇的知识根基。笛卡尔强调,理性而非传统或者信仰,才是判断真理的唯一标准。
笛卡尔在《方法论》一书中提出了理性主义的四大原则:普遍怀疑、化繁为简、由简到繁、全面复查。这四大原则强调的是,通过系统分析和逻辑演绎,来获取确定性的知识。笛卡尔点燃的理性火炬,照亮了整个启蒙运动的道路。他的方法论催生了现代科学,比如牛顿的经典名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正是笛卡尔理性主义的辉煌实现。
三、斯宾诺莎的思想自由#
斯宾诺莎,在笛卡尔理性之光的照耀下,走得更远、也更激进,他把批判的矛头直指宗教权威与王权专制。比如他用历史考据法解析《圣经》,得出了石破天惊的结论:《圣经》不是神圣不可置疑的真理,它的作者也是人,它反映的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认知水平。
斯宾诺莎首次系统论证了人类的思想自由权,他发出了启蒙时代最铿锵有力的宣言: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珍贵。为此,他主张政教分离,国家要立法保障公民自由辩论的权利。
四、洛克的经验主义#
洛克亲历了英国的光荣革命,这场不流血的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和《权利法案》。洛克的理论学说,正是这场革命的哲学总结和未来蓝图。在认识论方面,洛克否定了笛卡尔的 “天赋观念”,也就是人生来就有观念,洛克提出了著名的 “白板说”,也就是,人生来只是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也没有任何观念,人的观念都是从经验中来的。
在政治学方面,洛克出版了不朽的贡献《政府论》,他改造了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洛克认为,人在理性的约束下,享有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政府的合法性源于人民的同意,政府成立的目的是保护这些自然权利。为了防止政府走向歧路,洛克还提出了分权制衡的理论,他强调立法权与执行权必须分离。通俗理解就是,不能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四位思想巨匠的观念革命,不是线性的更迭,而是相互激荡、层层深化,最终拉开了启蒙运动的伟大序幕。霍布斯用 “自然状态” 的恐怖图景,摧毁了神权统治的根基;笛卡尔高举理性的火炬,为科学探索和思想自由开辟了认识论的疆域;斯宾诺莎为思想自由发出了最激越的呐喊;洛克则立足于经验,将抽象的自由理念转化成了具体的权利清单和可操作的宪政架构。
他们的思想穿透时空,至今仍在塑造我们对个体尊严、社会秩序、知识边界和政治权力的理解,构成了现代文明最核心的观念基因。正如康德所说: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人呐,要么被机械的驯服,要么被清醒的启蒙。